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1日在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忠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为统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积极作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突出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113件175人,提起公诉278件379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60人。加大对侵吞国家专项资金、危害惠民政策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查办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领域和农业政策性保险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以上犯罪30人,确保政府投资安全。
着力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把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不断明确服务思路,完善服务措施。在宁陵县产业集聚区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座谈会,探索在产业集聚区建立检察工作站、在重点企业设立服务联络员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一对一”检企联系人制度,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依法打击危害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刑事犯罪61人、提起公诉55人,查办涉企职务犯罪28人,办理投资纠纷中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销售“病死肉”、“地沟油”、 “假药品”等犯罪187人,提起公诉286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我市“5.24特大病死肉案” 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2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保障民生民利,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共批捕57人,起诉12人。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全市开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56人。查处的某人民医院骨科10余名医生共同受贿窝案串案,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着力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妥处涉检信访,全面推行“六不”案件涉检信访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122件,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对该做法进行了报道,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在全市9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流动检察室”,深入乡村、集市和偏僻边远地区,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2014年,全市“流动检察室”先后走访行政村240个,接访群众659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62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1件,帮教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1258人次。省委办公厅转发了我们的做法,河南法制报、商丘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称赞是“建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二、积极推进平安商丘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22人,提起公诉3959人。突出打击重点,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278人,提起公诉1467人,增强群众安全感。依法批捕起诉了夏邑县王某某性侵多名“空巢老人”案,山东蓝翔技工学校多人“跨省打人”故意伤害案,涉案金额达1.55亿元的虞城县杨某某等21人特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
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全面推行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机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共对轻微刑事犯罪的76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87人实施犯罪档案封存。协调关工委、教育局、学校等方面共同建立帮教网络;成立 “送法进校园”法制宣讲团,累计在全市40余所学校进行宣讲,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并根据省检察院指派,先后到全省6个地市开展巡回宣讲。市检察院未检处荣获第七届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和“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梁园区检察院探索的涉罪未成年人“阳光帮教基地”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935人,不起诉368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恪守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对11人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机制,实行瑕疵案件通报、评查制度,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69件310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17件196人,同比分别上升11.4%和33.3%,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11件,内有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5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52件114人,同比分别上升15.6%和28.1%,重特大案件39件,县处级干部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某某(正厅级)受贿1700余万元案,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程某某(正处级)受贿90余万元案、招标处处长宋某伙同他人共同受贿2800余万元案;直接立案查处了永城市私营车主服药自杀事件中7名公路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案、给国家造成2000余万元损失的商丘市商郑公司刘某某等3人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
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查案行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以上犯罪65人。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和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涉嫌行贿犯罪14人,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发挥侦捕诉技警举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增强发现犯罪、取证固证、侦破案件能力,减少干扰阻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市检察院办理的开封市原市长周某某重大受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对郑徐高铁商丘段、商丘古城棚户区改造、市商务中心区等41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139次;紧紧抓住突出问题开展预防调查42次,结合所办案件提出预防建议71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400余次,建议取消16个污点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先后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专题法制讲座30余场;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挣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奖;2个预防调查报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预防调查报告”,《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综合报告》被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探索预防约谈新机制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与市纪委联合建成新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市1109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惩防一体化建设。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件;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67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49人,追加起诉被告人150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9件,法院已改判12件,发回重审2件。由睢县检察院提起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司某某抢劫一案,被告人刑期由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二审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依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4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9件,维护司法权威;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3件。对虚假诉讼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对8件非法转让国有资产虚假调解案件提出抗诉,法院已改判6件,裁定再审2件。
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期限短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件,依法监督重新收监执行3人。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9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16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五、践行“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市委“一学双争三促四抓五提升”的活动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反“四风”、转作风、正检风,深刻剖析查摆,强力推进整改,共梳理出各类问题20项110余条,分别拉出清单、制作台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到兰考缅怀焦裕禄先进事迹,举办“人民在我心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经验交流会,开展了组织专家义诊、“一对一”帮扶基层困难群众等爱民实践活动。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查摆剖析的重点,共征求社会各界各阶层的意见建议50余条,院党组和机关各支部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举办“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演讲比赛,组织全市“十佳文明检察官”评选,开设“道德大讲堂”,引导干警补好精神之钙、把好正确方向。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新任职干部任职承诺”制度,市检察院组织57名在空缺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中新提拔交流的干部,进行了任职承诺仪式;统一公开招录13名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建成河南检察官学院商丘分院,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多元培训模式,市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52期,培训人员2200人次。市检察院党组被市委表彰为理论学习“红旗中心组”,实现了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广业、“全省文明检察官”宁陵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王凡志等先进模范人物,3名干警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1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市检察院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评价、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失职担责“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并对2个基层检察院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重点评查。建立了“三平台一基地”廉政教育监督管理机制,利用“数字廉政互动”、“手机廉政短信”、“干警廉政交流”三个平台和警示教育基地,创新开展廉政教育。坚持从严治检,对自身违法违纪“零容忍”,2名检察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市检察院先后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和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市委、市人大领导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事件,共办理8件,办结率为100%。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和答复,参加两级检察院年度考核测评,举办以“依法治国与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保障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办案管理机制48项。全面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初查、立案、侦查、起诉工作,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对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市检察院坚持每季度、基层检察院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点评,重点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办理质量、诉讼效率、执法效果,特别是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评估、点评督促。加强执法督查,定期派出督查组明察暗访,对基层院和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执行制度不力、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严督细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落到实处。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办案结果告知和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及时公开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502份,公开重大案件办理情况221件,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商丘阳光检务网”和官方微博“正义商丘”、官方微信“商丘检察”,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检察视点》专题栏目,积极参与行风热线,畅通便民诉求“绿色通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少数检察人员的素质还不够高,全面把握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个别检察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执法办案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不按规定处理涉案款物、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还有待得到进一步解决。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以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任务”,紧紧围绕市委“持续求进、好中求快”总基调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推进公正司法,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突出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服务信息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犯罪和各类刑事犯罪,为商丘经济平稳增长、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是依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贯彻中央严惩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虚报冒领及贪污挪用民生专项资金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厉惩治借国企经营、重组和改革之机贪污、挪用公款以及失职渎职犯罪,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格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完善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目标,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讲规矩、守纪律、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基层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是更加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进一步拓宽与人大代表联络渠道,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借助手机彩信报、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平台,努力为人大代表提供“菜单式”服务,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务实重干,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六不”案件涉检信访释法说理(第3页第2行):市检察院针对多起涉检信访案件久访不结以及案结事不了难题,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发现信访人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不服,主要出现在作出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决定等六个环节。市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商丘市检察机关“六不”案件信访释法说理办法》,并在全市两级院全面推行,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首访环节、化解在基层,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
2. 分案起诉制度(第4页第1行):指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不妨碍案件侦查、查清案件事实以及法院审理的情况下,在程序上分离处理,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实行分案审查起诉的制度。
3.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第4页第1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这条规定的确立,能够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员更顺畅沟通,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第4页第2行):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 疑罪从无原则(第4页第15行):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指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行为的法律原则。
6. 虚假诉讼(第7页第5行):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 新任职干部任职承诺制度(第8页第7行):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市检察院出台《商丘市检察机关新任职干部承诺制度》。该制度规定,全市检察机关新提拔和调整岗位的中层正副职干部,要撰写任职承诺书,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失职担责等四个方面进行承诺,由政治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新任职干部履职践诺情况进行考评。
8. 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第10页第7行):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共六章28条,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