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商丘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审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未知
A- A+

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商丘市2014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

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311日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商丘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2015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市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修改。大会期间,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后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支持我市四项重点工作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扶贫开发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的保障。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方法和资金分配机制有待改进;预算绩效管理需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一些单位内控机制尚未健全,财政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呈中低速增长态势,刚性支出不断增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对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5年的市级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坚持“持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以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为统揽,以三区发展促突破,以四项重点带全局,以五大建设做保障,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是可行的。建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商丘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为更好的执行2015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全面实施新预算法

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树立预算法治理念,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使预算法真正成为预算执行的行为准则。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机制,年度预算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设置和退出机制,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

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资金分配机制,加快建立更加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

四、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依法组织收入,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防虚收空转。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收收入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有超收收入的,按规定用于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大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各项民生支出的财政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式,推进预算绩效考核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内控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财政监督考核,严肃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严格预算约束,坚持没有预算不得支出,预算调整依法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政府债务考核问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项目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