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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海娥同志辞去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海娥同志辞去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5年10月21日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陈海娥同志,因已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海娥同志辞去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