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号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总第005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内司工委认真进行了审议和办理,情况如下: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虞城县代表团曹正君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议案指出了我市近年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存在的4个方面的问题,针对加快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兴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情况,提出5点建议。
市人大内司工委接到议案后,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并多次与市民政局协商议案办理的具体事宜,认真落实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市民政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议案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对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给提议案代表予以认真答复。
为提高议案办理工作实效,达到“代表满意、人民满意”的目的,7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提议案的代表组成视察组,由常委会副主任王琦带队,到我市夏邑县、市区的部分养老服务场所进行视察,听取了市民政局负责人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夏邑县福星苑老年公寓、车站镇敬老院、发展养老院、市星光老年之家、仁和中医院、12349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等。代表们一致认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之所以能形成这样好的局面,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谋划,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服务工作机制,养老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代表们对此项工作表示满意。
内司工委根据市民政局答复、汇报和调研情况,及时将有关材料进行综合归纳整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解决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共有31家,设置养老床位4951张,其中梁园区、柘城县、民权县、睢县发展较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50%以上,其它县(区)虽有社会办养老机构,但层次、服务、环境存在一定的不足。发展不平衡问题在近段时间仍然存在,下一步要在财力、物力和工作指导上向这些县(区)倾斜。二是突出发展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工作,市里已下发《商丘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商丘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加大政府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文件在简化审批手续、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补贴支持税费优惠政策、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政策、养老服务融资政策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委、市政府下发《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商政〔2011〕99号)文件,提出具体意见。主要是:1、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等;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11年起,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分3年到位),租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600元(分5年到位)。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建设补贴。从2011年起,每年年底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预算。二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凡社会资本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三是政府采购资助设施设备。对社会资本兴建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托老站(点)等,由机构所在地政府根据其投资规模、社会效益等,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分别给予价值2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资助。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由当地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实施以奖代补。对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机构所在地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五是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手续,并提供优惠利率。今年起草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目前已经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即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文中对养老机构的用地、税费、养医结合、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大了对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积极培育多种养老模式,大力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
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新模式,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在城镇和新型社区建立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为社区“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及其它社会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助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无偿和低偿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有效模式,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增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继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养老互助家园建设,目前已有260所农村幸福院建成并运营,另有170所正在选址建设中。同时加快了12349居家养老服务呼叫中心建设。商丘市区、柘城县、宁陵县和夏邑县居家养老呼叫平台运营良好,民权县正在建设中,睢县和虞城县也在积极筹备中,平台的建设将会有力推进我们市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管理,防止各种矛盾的发生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的管理,商丘市民政局制订出台了《商丘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商民发〔2013〕21号)和《商丘市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入住协议》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防止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今年加大了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检查力度: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民政局;二是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时整改;三是与消防大队联合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培训,并按照消防要求对全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切实排除安全隐患;五是对养老机构安全检查进行一次回头看,查看整改情况,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五、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促进管理规范化
拟出台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对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优惠政策,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促进社会就业相结合,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持证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今年有150余人参加了国家和省组织的各类培训,下一步争取扩大到所有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各类养老人员持证率80%以上,努力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积极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养老与社会经济融合发展
坚持以发展养老服务业为牵引,不断丰富老龄产业内涵和外延,突出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商政〔2011〕99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和敬老文明号评选活动,积极发展社区养老中心和托老站。在城市社区积极调整场所,建设日间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活动,在老年保健品开发、老年服装、老年旅游、老年教育、老年专用消费品方面进行引导培育,发展壮大商丘特色的老年产业群。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孝亲敬老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老龄办和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援助机制,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要帮助老人开展涉老纠纷,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各项为老服务工作。继续抓好“敬老月”、重阳节慰问贫困老人和春节慰问高龄老人活动,搞好百岁老人敬老补贴发放工作,加强老年优待证的发放。积极协调卫生部门认真开展为老年人免费体检活动。突出抓好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积极开展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活动,及时做好家庭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救助特困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养老舆论宣传。加大老龄工作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举办讲座、制作专访等形式,宣传养老工作方针政策和孝亲敬老典型,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培育“老龄文化品牌”,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