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虞城县代表团张存金、宁陵县代表团王福堂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融资监管,打击非法集资议案》。该议案指出:近几年,我市民间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但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有些机构非法集资现象越来越突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虽然市政府进行了规范整顿,但成效并不明显。这种非法集资活动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接到该议案后,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及时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多次督促议案办理工作。为了解议案办理情况,财经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金融办关于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夏邑、虞城、柘城、宁陵、睢县和民权等县进行调研,了解了全市非法集资和投资担保公司的有关情况,督促议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对照议案中所提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及时把议案办理结果向提议案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现将有关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远离非法集资。近年来,我市处非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宣传方法、手段不断创新,1月28日,市处非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丘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处非领〔2015〕1号),对我市年度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市各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市广播电台在《商丘新闻》和《法治在线》栏目编发整治非法集资新闻和讲解防范非法集资常识,揭露犯罪手法和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宣讲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性、危害性,在四套节目里滚动大频率播出精致公益广告。市电视台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监管、监测,拒绝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在频繁不间断的播出“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标语口号,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财、合法理财、理性投资。按照省处非办要求切实做到了报刊上有字、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网络上有文、手机上有信,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我市非法集资问题集中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区采用多种形式走进社区、街道、乡村宣传远离非法集资知识,据统计全区共印发《预防非法集资宣传单》190余万份。市教育局印发了《商丘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教育局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安稳〔2015〕28号),要求各中小学校印制发放《防范与远离非法集资告家长书》,通过《告家长书》请家长签字,增强了学生家长的金融法规政策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4月30日,市处非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指南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对今年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5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日活动,全区及相关部门共开展宣传活动12场次,制作宣传图版200余块,宣传单60余万份,出动人员300余人次,接访群众6万人次,广大民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处非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市银监分局根据银监会、河南银监局工作部署,多次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各机构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联系城乡的优势,向金融消费者宣讲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危害等,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一是明确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22号)规定: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主(监)管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22号)规定: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三是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管理。按照《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丘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监管考核考评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行业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宣传和监管,不定期开展担保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各担保公司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四是强化非现场监管。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每月向县(区)监管部门提交银行对账单,并定期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年终经营分析报告及重大事项等信息,对公司的业务、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实时监测。
三、健全领导机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处非工作的领导力度,2013年6月份,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5个增加到32个,建立完善了商丘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报制度、处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商丘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这些制度、职责的建立完善进一步促进了我市的处非工作开展。2014年12月份,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李公乐为组长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舆情控制组、案件侦办组、资产处置协助组、资金查询组、监督管理组、信访维稳组、监察督导组、后勤保障组等九个专项工作组,抽调各单位人员集中在示范区公安局办公,进一步推动处非工作的顺利开展。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整治重点包括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等案件高发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等六个行业。一年来,我市已立案58起,起诉17起。没有发生非法集资央批案件、部督案件、省督案件。
四、积极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帐户查询、监测工作。按照商丘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破处置的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商丘中支、商丘银监分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资金查询组,对各涉嫌非法集资立案案件银行帐户、银行卡、开户和交易情况进行查询和取证。至6月末,资金查询组受理查询通知400余次,涉及帐户卡号11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侦破审理工作。
五、加强处非机制建设,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以来,我市加大了对民间资本市场的管理力度。一是严格准入审批。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省监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条件,严把企业准入关,对公司的申请材料先由各县(区)监管部门初审,市监管部门接到其材料后,认真审核和现场核查,然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经过相关部门批复后,持批文到属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经营。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工商机关以暂停投资类公司、寄卖公司、仓储公司等企业的注册登记,对注册登记商贸、实业、置业等公司的,严格审查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予以确认,实现了投资理财类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目的。自2014年以来,城区范围内投资理财类企业注销48户,变更经营范围不再从事相关经营的376户;二是对民间资本市场中介信用类理财公司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建立了风险排查台账和动态监管台账。目前,已排查市区中介信用类理财公司3352户,约谈2179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市区内的中介信用类理财公司逐户督促签定“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要求其不参与或不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向2358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发放“守法经营告知书”,告知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及法律和法规等,提醒和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开展暗访检查6次,重点督导贯彻落实市政府处非工作部署情况,发现并跟踪整改问题8起;三是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主(监)管部门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工信局将市、县(区)监管部门、处非办举报电话和省工信厅统一制作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八不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公告”警示牌,长期悬挂于公司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中国中小企业商丘网”上公布已备案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四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搜集上报、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失信企业信息公布等制度。各主(监)管部门按照四类企业公示制度,制定完善了监管信息公示办法,对各类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督管理。五是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考评机制,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4个大项46个小项进行考核评分,并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六、建立健全投资担保企业户籍登记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监)关部门对民间资本市场中介信用类理财公司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建立了“一户一册”台账。内容涉及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公司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等等,向中介信用类理财公司发放“守法经营告知书”,督促签订不参与或不间接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实行“两书”入档、上墙,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了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搜集上报、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失信企业信息公布等制度。通过单位或个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