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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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持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进财政改革,财政保障能力稳步增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2015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10亿元,经批准调减后收入预算为108.8亿元,实际完成11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8%,比上年增长9.9%。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257.5亿元,执行中因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97.3亿元,实际完成38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4%,增长8.7%。

  市级情况。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1.6亿元,实际完成21.3亿元,为预算的98.4%,增长2.1%。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47亿元,执行中因省补助、政府债券、补助县(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60亿元,实际完成47.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5%,与上年完成数持平。

  根据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市级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口径扩大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不仅包括市级收支,还包括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和上解上级等项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总计均为156.4亿元,执行中因新增政府债券、调入资金等因素,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收支预算总计调整为170亿元,加上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因素,收支总计实际完成27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3.5亿元,经批准调减后收入预算为36.7亿元,实际完成41.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7%,下降30.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02.6亿元,执行中因省补助、新增政府债券、调减预算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71.5亿元,实际完成5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3%,下降14.8%。基金收支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度下降;二是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情况。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8.7亿元,执行中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减了收入预算,调减后收入预算为16.3亿元,实际完成17.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3%,下降17.1%;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65.7亿元,执行中因省补助、补助县(区)、调减预算等因素调整为33.8亿元,实际完成2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9.6%,增长73.7%。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汇总的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52.8亿元,实际完成52.7亿元,为预算的99.8%,增长24.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45亿元,实际完成47.8亿元,为预算的106.3%,增长23.9%;收支结余4.9亿元。

  市级情况。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0.96亿元,实际完成9.72亿元,为预算的88.7%,增长1.5%;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9.02亿元,实际完成9.56亿元,为预算的105.9%,增长18.2%;收支结余0.16亿元。

  上述情况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结果届时再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政府债务情况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119.7亿元(不含永城、夏邑)。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52.1亿元(市直14.9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7.2亿元),县(区)政府债务限额67.6亿元。

  经汇总统计,2015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10.1亿元(不含永城、夏邑),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46亿元(市直12亿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4亿元),县(区)政府债务余额64.1亿元。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资金,创新理财机制,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大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坚持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首要任务,发挥财政职能,创新财政调控措施,综合利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和资金分配因素,积极反映商丘的实际困难,全年上级下达我市各项补助246.2亿元,同比增长6.1%。二是支持大项目建设。市财政拨付资金13.3亿元,支持高铁和古城棚户区、市一中教学楼、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业务楼、国省道升级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及博物馆回购。三是支持科学发展载体建设。认真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拨付资金2亿元,支持食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拨付资金1300万元,对先进产业集聚区予以奖励,发挥了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调动了县(区)加快科学发展载体建设的积极性。四是支持招商引资。足额安排招商引资经费,支持项目衔接,保障食品博览会等重点经贸活动顺利开展。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确保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扩大承接产业转移成效。五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资金8777万元,支持推进先进制造业、工业结构调整及重大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筹措资金3599万元,用于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等项目,支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提速发展。六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资金817万元,对工业贡献大户、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且税收达到一定规模企业及新三板上市企业等进行奖励,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阿里巴巴(商丘)产业带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设立“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1.1亿元,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拨付资金220万元,对支持经济发展力度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奖补。七是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市财政落实资金7.8亿元,支持城区道路、园林绿化、内河治理、路灯安装维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六城联创”,提升城市品位。拨付23.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城区人居条件。八是支持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筹措资金2.6亿元,加强大气雾霾治理,支持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节能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筹集资金1232万元,深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和森林城创建工作。

  2.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积极支持粮食生产。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农机具购置两项惠农补贴9.8亿元,拨付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3.7亿元,有效调动了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落实资金9.3亿元,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小麦“一喷三防”、测土配方施肥等,为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投入507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筹措2430万元,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筹措3731万元,对生猪调出大县等项目实施奖补,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筹措0.8亿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三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资金2.6亿元,支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筹措资金11.9亿元,支持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投入资金2.7亿元,用于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扶贫开发。四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拨付资金1.1亿元,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筹措资金800万元,支持全市统一开展土地确权航拍摄影。

  3.全力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以省十项民生工程和市十件实事为重点,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06.9亿元,比上年增长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一是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亿元,增长24%。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保障了11.2万企业离退休人员、101.8万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提高到78元。加大社会救助力度,42.6万城乡低保对象、4.1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0.4万孤儿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了全市5.5万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实。支持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开展道路事故救助。二是全市财政教育支出70.9亿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现城乡统一,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免除92.3万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用,资助5.2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深入实施职教攻坚二期工程,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学费全免。三是全市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4亿元,增长17.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到40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全市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5亿元,增长20.3%。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免费开放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扶持文艺院团演出和艺术精品创作,加强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全市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00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40个。五是全市财政公共安全支出17.1亿元,增长14.4%。深化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大力支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支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

  4.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科学谋划,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将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结余结转等编入预算,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2012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及时重新安排用于稳增长等重点领域;市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提高了预算透明度。二是全面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营改增”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出台《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积极组织申报PPP推介项目,带动社会资本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处理等一批项目进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库和省财政厅PPP项目意向库。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成政府存量债务清理核查工作。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了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控,着力防范债务风险。五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台《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促进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和财政投入机制转变。六是改进财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内部控制机制、重点监督检查等方面,积极推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着力实现以事后检查为主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五年来,妥善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攻坚克难,推动了财政事业发展。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分别达到110.7亿元和382.8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分别递增20.8%、16.3%;县(市)区平均收支规模分别达到9.9亿元和37.2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加6.7亿元和20.5亿元,全市财政保障能力稳步增强。与此同时,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财政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及代表委员们严格监督、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市人民艰苦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之间矛盾日益加剧,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人均财力仍处于全省落后位次,财政保障能力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差距较大;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仍相对薄弱;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违反财经纪律现象还时有发生,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宏观经济环境依然严峻复杂,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十分集中。收入方面,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大幅度减税降费措施,包括全面实施营改增、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清理取消减少收费等,这些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将大幅减少财政收入。综合以上因素,参考生产总值预期目标,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与生产总值同步增长8.5%安排,这是指导性计划,县(区)收入安排应实事求是,能高则高,宜低则低。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推进脱贫攻坚工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补助标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等,都需要大幅增加支出,收支矛盾是近年来最为突出的一年。

  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增效,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主要支出政策

  1.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此项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相关政策将于2016年落实到位,市级预计增支1.5亿元。

  2.改革机关公务用车制度。2015年,进行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后将按政策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市级预计支出0.7亿元。

  3.整合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并增加规模。按照整合统筹、集中使用、提高绩效和公开透明的要求,减少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碎片化、部门化现象,对原支持科技、教育、农业、工业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并增加规模,由原来的0.95亿元增加到1.3亿元,增加0.3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双创、教育、脱贫攻坚、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4.足额落实民生配套投入。按照保基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2016年安排教育、卫生、社保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市级配套资金4.1亿元,促进民生改善。

  5.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力与结转结余,积极争取城镇化转移支付、政府债券,加大市政道路建设维护、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6.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从2016年1月起市级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由10%提高到12%,同时考虑到养老保险改革提高工资也要增加住房公积金,市级预计增支0.3亿元。

  7.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15元和12元,分别达到不低于240元和127元;将农村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00元,分别达到年人均4000元和3000元;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8.提高市属高职高专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国家建立完善高职高专生均拨款制度的要求,要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我市根据财力情况,2016年对市属高职高专增加支出0.3亿元。

  9.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

  (二)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安排。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12.8亿元,其中:市级收入23.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9.1亿元(返还性收入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9.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4亿元);县(区)上解收入1.6亿元;上年结转结余5.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亿元,比2015年增长10.7%。具体安排情况是:

  ①税收收入14.7亿元,比2015年实际完成数增长3.4%。其中:增值税1.4亿元,增长7%;营业税5.6亿元,增长6.7%;企业所得税0.9亿元,下降0.8%;城市维护建设税1.1亿元,增长9.8%;契税1.6亿元,增长3.1%。

  ②非税收入8.8亿元,增长25.3%。其中:专项收入2.5亿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政府住房基金由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3亿元,增长5.5%;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3亿元,增长31.9%,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处置收入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产一次性处置收入增加。

  支出安排。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12.8亿元,其中:市级支出42.7亿元;补助县(区)支出160.3亿元(返还性支出4.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25.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0.4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市级留用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7亿元;上年结转支出5.1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7亿元,增长17.6%。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

  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亿元,同比增长3.8%;

  ②公共安全支出5.5亿元,增长14.1%;

  ③教育支出6.9亿元,增长13.3%;

  ④科学技术支出0.4亿元,增长12.6%;

  ⑤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亿元,增长14.8%;

  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亿元,同比增长7.5%;

  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亿元,增长11.1%;

  ⑧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3亿元,增长26.7%;

  ⑨农林水支出1.4亿元,增长9.3%;

  ⑩住房保障支出1.7亿元,增长83.9%,主要原因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由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⑪预备费1.2亿元,增加0.2亿元,是按预算法规定安排的。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规定,上级补助收入按省财政提前告知数安排;债务收入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省批复我市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4亿元,比上年增长71.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安排29.4亿元,主要项目是:拆迁补偿安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7.9亿元,供水、供暖、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亿元,路灯电费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0.2亿元,污水处理费支出0.1亿元。

  3.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6年,市级社保基金收入10.7亿元,社保基金支出10.4元,预计结余0.3亿元。分项目情况是: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亿元,支出2.6亿元;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5亿元,动用结余0.2亿元,支出0.7亿元;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亿元,支出6.6亿元;④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4亿元,支出0.4亿元;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2亿元,支出0.15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商丘市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止1月29日,已拨付1月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等支出0.9亿元。同时,提前下达县(区)转移支付160.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返还性补助129.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0.4亿元。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按照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2016年要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省核定市县事权、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研究调整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稳步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二)认真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进一步实施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三)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市级全面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逐步完善市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办法、程序和内容,形成比较成熟的规划编制框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区)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试点。

  (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按照国家要求,从2016年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三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三年内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财政安排的运转类支出一般不办理结转。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2015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县(区)或部门,适当压缩2016年财政预算规模。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举债主体、举债程序和债务偿还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各地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规范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强政府债务支出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防范债务风险。

  (七)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设立PPP基金等政策,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的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给予奖励。加快推进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八)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严禁虚收空转和乱收乱罚。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健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堵塞跑冒滴漏。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三公”经费总体只减不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制度,细化明确预算执行时间节点要求,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

  (九)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嵌入预算执行流程、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惩戒力度,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各位代表,今年全市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将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商丘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