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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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为统揽,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以执法办案“保增长”。认真落实市委“稳增长”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4人。加大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管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62人,为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金融诈骗、逃税骗税、强迫交易、传销等犯罪269人,提起公诉341人,为经济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

  以转变方式“助三农”。市检察院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在全市9个基层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开展“流动检察室”工作,在拓展功能、健全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了集检察业务衔接平台、移动视频接访平台、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和法制宣传阵地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树立“让车子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理念,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把检察工作做到田间地头、做到街道社区、做到老百姓家门口。去年以来,“流动检察室”累计走访行政村和街道社区683个,接待群众2600余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31件,有力促进了涉农检察工作的开展。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法制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作了报道,河南日报《内部参考》予以刊发,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以专项活动“促民生”。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立案监督和监督移送以上两类犯罪34件34人。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件专项查案活动,共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补偿、新农合医疗、种植蔬菜大棚扶贫资金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2件12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700余万元。结合商丘实际,先后开展了查办涉容积率等城乡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等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以上犯罪8件20人。梁园区检察院开展查办和预防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结合查案提出预防建议,并组建宣讲团深入到各乡镇、办事处开展法律宣讲,取得较好效果,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履行基本任务,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35件2412人,提起公诉3862件5093人。与法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1254人,提起公诉2376人。

  积极参与“处非”工作。针对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的问题,市检察院专门成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案组,积极参与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依法办理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127人,提起公诉110人。

  稳步推行起诉书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行起诉书说理改革,即在文书中加强了释法说理,引入了量刑检察建议,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每起都提出量刑建议。截至目前,夏邑和民权两个试点院已对733案1033人适用改革后的起诉书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659案916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两个试点单位一审案件上诉率下降39%、提请抗诉率下降99%、服判息诉率提升61%。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推动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建成四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全面推行“六不”案件涉检信访释法说理工作,由市检察院、睢阳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申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广泛开展送法“五进”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进行“五进”活动宣传220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0余人次,有力推动了平安商丘、法治商丘建设。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梁园区检察院和夏邑县检察院分别被命名为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

  三、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47件199人,其中大案130件,内有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6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原副司长胡某某(副厅级)涉嫌受贿82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900余万元案,北京藏医院原院长黄某某(副厅级)涉嫌重大受贿案;依法查处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吴某某、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原主任徐某某、市政总公司原总经理董某、商丘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马某某等贪污、受贿案件;民权县检察院依法查处了新乡市、许昌市等有关企业涉嫌单位行贿犯罪案件6件10人,涉案金额达2600余万元。夏邑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贪污、受贿窝串案被评为“河南省反贪侦查十大优质案件”。

  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46件10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3件,县处级干部3人。依法查处了商丘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乔某某等8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1000余万元损失案,市政法干部管理学校原校长蒋某某涉嫌重大贪污、滥用职权案,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督学陈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39人、司法人员6人。

  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检察建议预防作用,提出预防建议53件;加强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市检察院结合查处全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开展专项预防调查,该做法得到省纪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发挥警示教育预防作用,共组织警示教育活动174次,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命名为“河南省首批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梁园区检察院干警丁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机关”十佳宣讲员,并参加了由省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全省“送法进机关”宣讲报告会。创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预约谈话工作,两级检察院先后与263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重点人员进行了约谈,集体座谈23场次,有效预防了国家工作人员由犯错走向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转发了该做法,《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作了报道。

  四、强化诉讼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5件,监督撤案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4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09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法院已改判7件。梁园区检察院追诉的董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职务侵占罪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6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40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6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使用,开展举报调查、建议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案件34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88件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6人。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中心,包括驻狱驻所检察远程监控监督平台、社区矫正远程监督平台和远程提审平台,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盲、聋、哑等残疾犯罪嫌疑人,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64件。在两级检察院建成律师工作室,探索开展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在线案件查询和电子化卷宗阅卷,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对2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2.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加强自身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更加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同志先后5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就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为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2015年作为 “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案件质量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机制20多项。开展专项评查活动,由资深办案检察官任专职案件评查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对2014年以来所办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评查出的执行办案制度不严格、滥用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和专项视察等活动,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了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大厅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建立了集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彩信报和《商丘检察》杂志于一体的新媒体工作室,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践行“三严三实”,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着眼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摆出15种不严不实问题和现象,如极少数干警不讲规矩、缺乏担当,存在特权思想,甚至参与经商、办企业;司法办案不规范,有些案件质量不高;个别基层检察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专题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 “讲规矩、守纪律、树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使干警时刻绷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根弦。推行“党内三评”活动,即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员评支部,每年组织一次支部评党组和党组讲评支部,树立新风正气,确立正确导向。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市检察院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9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跨入全省文明单位行列;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夏邑县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深入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河南检察官学院商丘分院作用,广泛开展检察业务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25期,培训检察人员1000余人次。广泛开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举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11次,举行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十佳检务工作者”、“十大亮点品牌工作”评选活动,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民权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胡瑞鹏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检察之星”,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6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未检处、睢阳区检察院控申科被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称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荣获“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

  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突出了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格局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务督察活动,重点加强对执法办案部门、关键执法岗位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检务督察。实行“廉政八谈”制度,建立完善“五平台一基地”廉政教育机制,对干警常提醒、常督察、常通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做法先后被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坚持从严治检,3名干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3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到,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结合的还不够紧密,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认真改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三是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树的还不够牢,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等惯性思维尚未彻底消除;四是阳光检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现象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研究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等工作意见,突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服务深化改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商丘建设。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妥处理涉众型犯罪案件。

  二、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机制,拓展举报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扶贫惠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职务犯罪。突出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作用,深入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继续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预约谈话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和廉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牢牢把握检察改革正确方向,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对检察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需要顶层设计的改革,加强调研论证,做好司法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起诉书说理改革,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办理情况。

  五、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突出“四个坚持”,即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思想引导、坚持谈心制度、坚持常态长效,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和“十大检察之星”评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各项纪律禁令,坚持从严治检,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坚决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依法负责办好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事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工作,建立“代表委员之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促进与代表委员互动。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务实发展,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城乡美、活力足、社会安、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商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 检察业务衔接平台、移动视频接访平台、便民服务信息平台(第2页第11行):检察业务衔接平台是指将受理的涉检业务事项做好与本院有关业务部门的交接、督办及反馈等工作;移动视频接访平台是指通过无线上网与市县两级院视频接访系统进行连接,实现远程无线视频接访;移动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是指存储检务公开内容、相关法律知识和惠民政策,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2. 四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4页第7行)是指市检察院为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成的四级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即实现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流动检察室”远程视频接访网络连接,在审查受理、办理、释法说理、息诉化解、答复反馈、回访等工作中需要接谈控告人、申诉人的,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接谈,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3. 单位行贿犯罪(第5页第3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4. 预防职务犯罪预约谈话(第6页第1行):是指对辖区内依法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涉及的行业、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的警示性谈话,以增强有关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减少、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5.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第7页第7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条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重要制度。

  6. 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第9页第10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落实《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在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检察院进行的表彰,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仅2个单位获此殊荣。

  7.“廉政八谈”(第10页第6行):是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履行监督责任而实行的措施,即纪检组长与党组班子“集体谈”、党组书记“带头谈”、班子成员“重点谈”,对重点岗位经常谈、关键节点提前谈、发现苗头定向谈、外出办案派员谈、新任干部及时谈,有力推进监督责任的落实。

  8.“五平台一基地”(第10页第6行):市检察院为增强廉政教育的实效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的融 “手机廉政短信”、“干警廉政交流”、“数字廉政互动”、“违法违纪举报”、“两个责任展示”五个平台和警示教育基地为一体的廉政教育监督体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