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公乐同志辞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1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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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公乐同志,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公乐同志辞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