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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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号议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的《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议案》(总第003号议案)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宁陵县代表杨华等十一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议案》。该议案指出:目前我市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逐年递增,尽管我市在养老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但与老年人口增长的比例相比仍是杯水车薪,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养老需要,建议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等建议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接到该议案后,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及时召开市政府相关单位参加的交办座谈会,决定由市民政局主办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议案办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对照议案中所提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把办理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汇报,并向提议案代表进行反馈和征求意见。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接到报告后,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及时召开了内司委员和咨询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

我市是人口大市,同时也是老年人口大市。我市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98.9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604.65万人)的16.36%,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随着老年人居住环境、医疗康复、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养老保障负担也越来越重,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惠及改革成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专门下发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商政〔201199号)文件,文件从养老体系建设的意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设方式,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提出意见。20143月河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目前市政府正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商丘实际起草相关政策。

一、严格标准,统一规划,提高服务质量

为大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商丘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见》(商政〔201199号)文件,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布局、建设规模、安全保障、生活环境、管理服务等提出了专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商丘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商丘市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为社会养老服务业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创办老年公寓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1年,我市出台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见》(商政〔20119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商丘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商丘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商丘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制度上奠定了基础。

一是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等(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1、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11年起,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分3年到位),租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600元(分5年到位)。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建设补贴。从2011年起,每年年底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预算。2、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凡社会资本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3、政府采购资助设施设备。对社会资本兴建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服务)中心、托老站(点)等,由机构所在地政府根据其投资规模、社会效益等,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分别给予价值2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资助。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由当地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4、实施以奖代补。对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由机构所在地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5、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手续,并提供优惠利率。

三、积极培育多种养老模式,大力推进多元化养老服务

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新模式,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在城镇和新型社区建立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为社区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及其它社会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助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无偿和低偿服务。在农村,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增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有效模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养老互助家园建设,力争年内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覆盖率达到30%2014年,新增养老床位2600张,完成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床位数达到五分之四的任务。

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促进管理规范化

为加强养老服务业的管理,商丘市民政局制订出台了《商丘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商民发〔201321号)和《商丘市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入住协议》等相关规范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防止了各种纠纷和矛盾的发生。同时,免费对各县(区)老龄工作人员和社会办养老机构院长和护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参训175人,已有170人领到证书,下一步将扩大到所有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积极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促进养老与社会经济融合

坚持以发展养老服务业为牵引,根据市情民情,不断丰富老龄产业内涵和外延,突出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市政〔201199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继续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评选先进活动,并给予奖励;积极发展社区养老中心和托老站,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城市社区积极调整场所,建设日间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开展幸福院建设工程,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活动,在老年保健品开发、老年服装、老年旅游、老年教育、老年专用消费品方面进行引导培育,发展壮大商丘特色老年产业群。

六、加快养老行业协会发展,发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

一是充分发挥老龄办和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工作的重要作用,把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的抓下去。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修订颁布,结合新法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援助机制,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要帮助老人开展涉老纠纷,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各项为老服务工作。继续抓好敬老月、重阳节慰问贫困老人和春节慰问高龄老人活动,搞好百岁老人敬老补贴发放工作,加强老年优待证的发放。积极协调卫生部门认真开展为老年人免费体检活动。突出抓好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积极开展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活动,及时做好家庭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救助特困老年人,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养老舆论宣传。加大老龄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坚持面向党政领导、面向成员单位、面向青少年、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开辟专栏、举办讲座、制作专访等形式,宣传养老工作方针政策,反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大宣传孝亲敬老典型,积极推进敬老文化,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培育老龄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