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曾昭宝同志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12-19 来源:未知
A-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接受曾昭宝同志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