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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12-2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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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沛、张新、杨继民、王琦、刘连昌和秘书长金世超出席会议。市领导史根治、倪玉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同占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忠良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组成人员44名,实到36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等;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建设、主导产业培育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开放招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补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和人事任免议案。

  进行完各项议程后,周树群作了讲话。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周树群指出,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健全体制,明确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要发挥新兴载体优势,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周树群要求,一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扭转发展的传统惯性模式,增强转型的决心和勇气。二要始终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及考核评价体系,将环境质量指标作为硬性指标,严格考核问责。三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负主体责任、污染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司法机关的环境司法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要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城市生态提升、林业生态提升五大工程,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治理。五要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管理质量和效能,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监管执法、便民服务的水平。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周树群强调,要注重提高审议质量,深入搞好调研视察,深度思考研究问题,提出质量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要抓好审议意见督办落实,严肃办理态度和办理作风,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明确任务,限期办理,按时报送办理结果。要探索创新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评价机制,尝试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审议、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对于敷衍应付、办理质量不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重新办理,直至达到落实标准和要求。

  会议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