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商丘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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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商丘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睢阳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思想上重视,措施上有力,在《条例》宣传、贯彻和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条例》宣传贯彻不广泛不深入,群众对《条例》了解不多,知晓度较低,对古城保护意识不强;个别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不大胆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古城保护详细规划和需要政府制定的具体标准至今没有出台,影响了古城的保护和开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模式不够完善,缺乏整体、系统的科学管理手段,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对古城运营业态缺少提前谋划等。

  会议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条例》落实。市政府、睢阳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让落实《条例》要求、执行《条例》规定成为群众的行动自觉,确保古城保护在法制化轨道上有序推进。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条例》宣传周活动。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出台详规。市政府、睢阳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古城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协调、指导古城保护工作。睢阳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古城保护的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古城保护工作。根据《条例》关于“政府应当在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编制商丘古城保护详细规划”的规定,市政府、睢阳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古城保护详规,尽快制定相关具体标准,为古城保护与建设提供科学遵循,确保古城的保护与建设科学合理,依规有序。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市政府、睢阳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对《条例》明确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要加大落实、查处力度,确保《条例》的刚性约束力见到实效,真正使《条例》在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确保执法无死角、无盲区,对于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要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

  四要注重协同配合,做好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古城的灵魂,要坚决避免因建设古城而导致文物的损坏丢失。市政府、睢阳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古城文物保护工作中,既要明确职能分工,又要注重协同配合,确保古城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形成合力。文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五要树立精品意识,搞好业态谋划。古城保护与建设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要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照《条例》法规搞好恢复建设,保护好原有古城肌理和历史格局、风貌。要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及时动手谋划好古城业态的运营,讲好古城故事,打造古城旅游新亮点,真正使复建后的古城活起来、亮起来,成为国内外游客喜爱的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