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体组成人员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下面,我就本次会议的有关议题讲几点意见。
关于《商丘市城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商丘市城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这次仅仅是一审。《商丘市城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限后启动的第三个立法项目,制定出台这个条例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全市饮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大家重点审议了法规草案涉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法规草案的体例、结构和适用范围,在审议过程中,各位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条例草案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修改意见,我们要认真予以吸纳。下一步,在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开门立法。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导的基础上,扩大社会有序参与。坚持开门立法,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扩大专家学者对立法过程的参与,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对大家比较关注的重要问题要通过充分讨论、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条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审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问题症结,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现实与前瞻的关系,不贪大求全,条文力求精简,在可操作、真管用上下工夫,增强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要体现地方特色。如果没有本地特色,地方立法就失去了存在价值。条例的制定要立足商丘实际,在充分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使其符合我市实际,体现我市鲜明个性,满足我市城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需要。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根据省人大工作安排,条例拟提交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时间紧任务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各相关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加强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民权县、梁园区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要坚持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遵照法规,结合实际,按照“合理划定范围,有效实施保护”的原则,解决好各方面诉求和利益问题,真正做到立良善之法、管用执法。
关于《商丘古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商丘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贯彻实施的如何,作用发挥的如何,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这也是我们组织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市政府、睢阳区以及相关部门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以说《商丘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过程总体是好的,在古城保护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条例宣传贯彻不广泛不深入,古城保护详规尚未出台等问题,这些都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法治观念,让落实条例要求、执行条例规定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古城保护在法制化轨道上有序推进。要尽快出台详规。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在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编制商丘古城保护详细规划”。详规和需要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古城的保护和利用,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推进详规获得省批准,同时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为古城建设提供科学遵循,确保古城的保护利用科学合理,依规有序。要严格规范执法。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对条例明确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将条例的刚性约束力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确保执法无死角、无盲区。要注重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古城的灵魂,无论何种原因,我们都不能因开发建设古城而导致文物的损坏丢失。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划清职责,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全方位介入,加强日常巡查,人员不足可采取聘请热爱文物保护工作的社区居民或文物保护单位内部人员担任协管员等措施,进一步保护好文物,使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良性轨道。要强化跟踪问效。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持续跟踪问效,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施行。要搞好协同配合。抓好古城的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协同配合。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古城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形成合力。
关于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今天会议经表决,确定对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开展工作评议。将这四个单位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对象,是综合考虑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这些年接受人大评议和市委巡查时间周期而确定的。开展工作评议是法律授予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市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工作评议方案,五月份正式启动这项工作。接受评议部门要认真准备,通过接受评议,推动作风转变,推进工作落实,真正评出动力,评出干劲,评出为民务实清廉、尽职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