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施行
4月30日上午,我市在火车南站广场举行《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市领导刘兵、张家明参加活动。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我省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将为我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就《条例》贯彻施行,张家明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感;系统发力,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强大合力;聚焦问题,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重点、痛点;主动作为,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规定。
启动仪式上,刘兵宣布《条例》施行。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务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