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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5-09-16

  一、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负责对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城管、生态环境、国防动员办公室、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政府职能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

  二、参与有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三、负责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检查情况和提出建议;

  四、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工作,对重大环境事件的整改处理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六、承办常委会听取审议、组织开展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七、负责对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对重大问题专题调查和视察,并写出专题报告;

  八、负责做好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的前期准备及有关组织工作,评议后做好跟踪及反馈;

  九、承办商丘环保世纪行活动;配合服务好上级人大有关立法调研、工作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建议;负责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