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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5-09-16

  一、承办市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关于预算方面的日常工作。

  二、承办或参与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三、调查了解和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四、协助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五、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期间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有关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汇总预算、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券使用情况的审查工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八、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草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和财经预算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