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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5-09-16

  一、负责调查、检查有关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专题工作汇报;

  三、对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涉及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提出相关意见;

  四、起草社会建设方面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活动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提出总结报告,并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社会建设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跟踪监督;

  五、对口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办理有关议案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

  六、对社会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和初审,做好社会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社会建设工委、对口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为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八、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

  九、办理社会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承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商丘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