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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6-03-23

  (2026年3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现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粮食产能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商丘市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

  11.听取和审议关于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商丘市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预算调整,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5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财政决算和202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时间根据政府提请确定,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作出决议、决定(1项)

  根据市政府提请作出关于设立“商丘企业家日”的决议。(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开展执法检查(2项)

  1.检查《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工作评议

  适时对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省直驻商单位开展工作评议,优化评议方案、细化评议举措、提高评议质效,着力抓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助推公正司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时间待定,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开展专题询问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抓好“问”后有关意见的落实和问题整改,突出针对性,增强互动性,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效。(时间待定,由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开展专题调研(17项)

  1.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开展专题调研。(拟3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围绕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4-5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围绕豫剧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4-5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围绕公安经济侦查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拟4-5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围绕律师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拟4-5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6.围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5-6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7.围绕中心城区积水点治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5-7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8.围绕粮食储备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6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9.围绕旅游促三交(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拟6-7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0.围绕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三级联动专题调研。(拟6-10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1.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拟7-8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2.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7-8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3.跟踪调研2-3个市直部门的202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题调研2-3个市直部门2025年决算情况。(拟7-8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4.围绕侨资企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8-9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5.围绕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9-10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6.围绕税收收入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11-12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7.围绕财政运行状况与质量开展专题调研。(拟11-12月份开展专题调研,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开展专项视察(4项)

  1.围绕“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视察。(拟4月份开展专项视察,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围绕第四水厂改扩建、路河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视察。(拟5-8月份开展专项视察,由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围绕城市更新开展专项视察。(拟6-10月份开展专项视察,由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围绕南水北调入商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视察。(拟10月份开展专项视察,由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九、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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