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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发布时间:1998-12-3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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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7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金守信作的关于《商丘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暂行)》、《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暂行)》、《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这三个规范性文件。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16—17日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市委一届二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暂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暂行办法》,作出了《关于大力弘扬商丘精神的决议》,听取了市政府、市检察院拟任人员的表态发言。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4月13—14日举行。会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市长史培德传达了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认真进行了学习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务院《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法院、检察院提请任命法律职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情况的说明。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5月2l-2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本级199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t997年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民负担形势及199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商丘市1998年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报告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关于1997年检查评议整改工作和1998年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上述工作报告及汇报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7月27-28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商丘市199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商丘市199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本市环保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商开高速公路取土方案的报告,并批准了这个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粱园区、睢阳区人大常委会擅自增加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处理决定;确认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逮捕市人大代表夏本才、朱秀珍的决定;确定1998年对市工商局局长葛绪山、市卫生局局长郑炳钦进行述职评议。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9月28-29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1998年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市1998年的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了视察。

  对市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市建委关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汇报,没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致使有关工作委员会无法针对工作汇报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和初审。同时,委员们认为,汇报本身也存在着严重缺陷,一是汇报内容不够实事求是,如汇报中说我市大街小巷绿化普及率达到100%,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二是汇报没有紧扣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城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市建委职责履行情况。为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程序性,确保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委员们一致要求,中止对该项议程的审议,授权主任会议责成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新调整补充汇报内容,并按要求重新报送材料,待有关工委调查和初声后,再决定是否列入下次常委会议程。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11月24-2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金守信作的《关于召开商丘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吕侠雷作的《关于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的决议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洪厚作的《关于对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城市建设管理情况的初审意见》。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庆昌的《关于“两条例一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评议工作的汇报》,市政府秘书长付元清作的《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市建委主任史同祥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商丘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城市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关于召开商丘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弘扬商丘精神的决议](1998年3月1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8年年初,中共商丘市委一届二次全会确立了“团结奋进,务实创新,负重拼搏,振兴商丘”的商丘精神,常委会认为,这是市委根据党的历史经验,集中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结合本市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大力弘扬商丘精神,对于动员、激励全市人民开拓前进,加快发展,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要及时把党委的这一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市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为此,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专门作出了关于弘扬商丘精神的决议,号召和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全体人大代表、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商丘精神,切实把商丘精神融汇到各行各业具体工作中去。一年来,在商丘精神的鼓舞下,经过全市人民不懈努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难能可贵的成绩。商丘精神正在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成为激励人民群众艰苦创业、振兴商丘的动力。

  [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1998年11月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经7次会议通过)实行依法治市,是市委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把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推向深入,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全市“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总体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进一步强调了实行依法治市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主要目标与具体责任;号召全民参与、整体推进;要求“一府两院”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支持“一府两院”做好实施工作。为确保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常委会在听取汇报、开展视察和检查等项活动时,都把调查了解政府和法检两院推行依法治市的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搞好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有力推动了依法治市的深入开展。

  [关于批准商开高速公路取土方案的决定](1998年7月2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商开高速公路是构架欧亚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成,将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为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和顺利进行,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商开高速公路取土方案,并作出了批准决定。从而使之成为具有马地方法规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常委会还要求沿线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协调工作,主动为施工部门排忧解难,全力支持搞好公路建设,切实做到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经过市政府的艰苦努力和沿线-群众的无私支持,高速公路征用土地、补偿兑现、群众安置、土源落实等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工程如期开工奠定了基础。

  [开展“98商丘环保世纪行”和环保执法检查]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会同市委宣传部、政府环保局和新闻部门等15个单位,开展了“98商丘环保世纪行”和环保执法检查活动。市长史培德在市“98环保世纪行”会议上作了动员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永勤在《商丘日报》上发表了《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文章。同时,在8—10月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永勤,市政府副市长崔为工先后两次带领执法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新闻单位深入到全市各县(市)区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环保治理的单位进行了查处曝光,促进了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

  [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情况] 1998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直有关单位的汇报,对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等形式,摸清了全市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全社会都要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的建议。

  [检查《红十字会法》执行情况]

  1998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市红十字去联合下发了对《红十字会法》主《河南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红十字会法》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调查。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了解等形式详细地检查了“一法一条例”在全市贯彻落实的情况。对检查发观的没有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县提出了整改要求。

  [检查《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执行情况] 199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对《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宁陵县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乱建台、乱建卫星讯号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清理整顿。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调查民营企业] 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庄敬山、副主任许登文,朱永勤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到虞城科迪集团、虞城东方量具总厂、寞城万新肠衣厂和宁陵张弓北村的部分民营企业走访调查,与这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及人大代表和乡、村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发展现状,询问他们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参加全市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收获,共同探讨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思路,征求他们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视察防汛工作] 1998年7月22—24日,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本市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农工委委员对全市防汛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防汛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民权县林七、吴屯水库,永城市黄口闸、和顺闸等重要的防汛工程、设施。指出了一些干部群众由于受常年防汛不见汛的影响,水患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强的错误认识和一些防洪水库、渠道被挤占,防汛设施老化,水闸不能正常启闭等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强对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为全市安全渡汛做好准备。

  [视察两区“普九”教育工作] 1998年6月16一18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联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员在人大副主任许登文、政协副主席王玉兰的带领下,分成两个视察组,利用3天时间分别对梁园、睢阳两区的51所公办小学、初中,6所社会办小学、初中、功儿园进行了视察。代表和委员们既充分肯定了近几年全市义务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在“普九”教育中存在的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教室紧张、班生超员严重等问题,并建议在发挥政府办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重视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与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市“普九”教育工作的开展。

  [“两条例一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评议] 从1998年4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着力对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市领导张龙之、庄敬山,徐信凯、许登文、张鸿勋、朱永勤、金守信、雷书声,赵建才出席了会议,张龙之、庄敬山作了重要讲话,赵建才代表政府作了表态发言。经过宣传发动、调查了解和自查自纠、民主评议、整改等四个阶段,在8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市人大代表不辞劳苦,近万人次深入厂矿企业、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查对帐目、听取汇报、开展专项视察,了解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县(市)区先后召开了评议大会,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大会,市领导刘新民、史培德、庄敬山、张春学、周金铎、徐信凯、许登文、张鸿勋、金守信、赵建才和驻市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市直一级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评议办负责人,被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企业厂长、经理共400多人参加会议。徐信凯副主任主持会议,刘新民、史培德、庄敬山分别作重要讲话,赵建才汇报了市政府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决定”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7位人大代表作评议发言,面对面评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两条例一决定”的执行情况。由于党委重视,人大精心组织,政府积极配合,这项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一是督促被评部门依法清理取消了1205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基金和摊派,降低收费标准37项;二是全市共查纠“三乱”问题946件,涉及违规金额9689万元,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再追缴外,对其余的款项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上交各级财政325万元,退还企业475万元,还有275万元已定出计划,限期整改;三是通过检查评议严肃查处91名违法违纪人员,对解决被评部门执法不严、队伍素质低、作风粗暴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四是有效地遏制了“三乱”问题的发生,减轻了企业负担,大大提高了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许多企业反映,由于人大代表的评议,伸手向企业要钱要物和乱收费的行为明显减少,依法为企业发展撑起了保护伞。

  [述职评议] 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市工商局局长葛绪山、市卫生局局长郑炳钦开展述职评议。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述职评议动员大会,市领导刘满仓、庄敬山、谢振生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了动员,并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20~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调查组,分别深入到市工商局、卫生局,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详细了解两位局长履行职责情况。11月26—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两个局长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议。

  [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崔乃夫到商丘市调研] 5月22—23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崔乃夫、办公室主任任海涛、民政部基政司司长张明亮一行在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黄振英、省民政厅厅长杨德恭等陪同下,到本市调查研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崔乃夫一行认真听取了本市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情况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庄敬山、副主任徐信凯、副市长张士勋的陪同下到永城开展调研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英到商丘市检查工作] 10月6—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彭学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汉青一行来商丘市检查“两条例一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本市开展检查评议工作情况。

  [对法检两院提请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为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质量,严把拟任人员的素质关,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任人员的认知程度。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124名法律职务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测试。

  [颁发任命书] 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隆重举行颁发任命书大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法检两院所有被任命人员参加了大会。大会由徐信凯副主任主持,庄敬山主任颁发了任命书并发表讲话,市委副书记张龙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毛凤兰作了重要讲话,被任命人员代表葛绪山(工商局局长)、李振(财政局局长),翟化夫(公安局局长)、余秀华(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了表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水法规知识电视竞赛] 5月30日,为纪念水法实施十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与市水利局联合举办了“商丘市水法规知识电视竞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永勤、市政府副市长谢振生、市政协副主席陈海娥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政府负责人及水利系统职工230多人观看了水法规知识竞赛,梁园区、永城市、虞城县代表队分获一、二、三名。

  [全市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指导完成了全市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换届共选举出县级人大代表2067名,其中工人代表占6.2%,农民代表占37.8%,干部代表占45.3%;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占38.3%,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6.8%;55岁以下代表占93.4%;非中共党员代表占25.9%;妇女代表占21%;少数民族代表占3.57%。选举产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47人,其中55岁以下的占65.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0.2%;非中共党员占8.5%;妇女占4.2%。选举产生正副县(市)区长53人。其中35岁以下的占9.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6.2%;非中共党员占1.9%;妇女占9.4%.选举产生县(市)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占100%和77.8%。

  在1998年元月18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史培德、吕信贻、余永红、丁广治、王玉华被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事任免] 1998年1月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王真、孙忠志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付元清为商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贾恒勋为商丘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轩文明为商丘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陈守田为商丘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赵自宽为商丘市教育委员会主任;余明光为商丘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棘振山为商丘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恩庭为商丘市民政局局长;李振为商丘市财政局局长;王玉兰为商丘市人事劳动局局长;于炳法为商丘市监察局局长;蒋琦为商丘市交通局局长;李汉祥为商丘市农业局局长;常西联为商丘市水利局局长;邵长明为商丘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局长;郑炳钦为商丘市卫生局局长;贾保同为商丘市审计局局长;蒋笃亮为商丘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史同祥为商丘市建设局局长;钱海民为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振灵为商丘市统计局局长;葛绪山为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郭利为商丘市司法局局长;刘敬军为商丘市林业局局长;周俊杰为商丘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尚云秀为商丘市技术监督局局长;方文远为商丘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张文秀为商丘市粮食局局长;段周山为商丘市轻纺工业局局长。

  任命:刘利明、陈景波、程翠萍、袁家奎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8年3月1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张瑞祥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吕侠雷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庆昌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石洪涛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春芳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任洪厚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王秀德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刘国庆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史建民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张照全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潘化亮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冰为商丘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决定任命:张振灵为商丘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张义品为商丘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试验区办公室)主任;田启义为商丘市教育委员会主任;翟化夫为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胡家印为商丘市人事局局长;尹书谱为商丘市劳动局局长;魏作振为商丘市农业局局长;万克才为商丘市水利局局长;王义军为商丘市林业局局长;潘士启为商丘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高继峰为商丘市统计局局长;秦友堂为商丘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刘晓海为商丘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蔡昌瑞为商丘市畜牧局局长;屈秀菊为商丘市物价局局长;李新敏为商丘市轻纺工业局局长;李汉祥为商丘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轩文明为商丘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旅游局)主任(局长)。任命:窦凤陵、张胜利、贾磊、余秀华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陈传彬为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赵自宽商丘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王玉兰商丘市人事劳动局局长职务;常西联商丘市水利局局长职务;刘敬军商丘市林业局局长职务;周俊杰商丘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段周山商丘市轻纺工业局局长职务;张振灵商丘市统计局局长职务;陈守田商丘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试验区办公室)主任职务;李汉祥商丘市农业局局长职务;轩文明商丘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利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1998年4月14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景波、程翠萍、袁家奎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新建、刘利明、陈光原、王恩志、李玉贵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但功喜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金友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初学明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新予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德才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付金贵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申国军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养庆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运随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袁功景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本领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赵宇明、袁亚光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德芳、孔宪玲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赵国庆、王兴海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魏士存、李洪生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孝勇、张丽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慎杰、陈君善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保华、晁中华、崔海林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赵文庆、练凯、张慎祝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卢群英、董儒坤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宗瑞、郭月汉、王学勤、周继文、姬香存、曹亚平、柴绪中、汤朝邦、徐玉臣、尤永胜、崔凤瑞、张侠、林廷武,张孝波、谢奎义、马先印、马洪海、黄明志、陈仁俊、郭佩选、王守俊、孙振明、初绍虔、沙宝忠、朱金礼、王和平、邢宝书、陈国杰、龚廷华、曹秋丽、,李清振、常永军、王鹏飞、朱晓芳,彭世锋、王宏伟、张朝进、曹志松、吕峻岭、翟作仁、孙宣奇、程功才、林运升、吴峰、孟丽、庞伟涛为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窦凤陵、张胜利、贾磊、余秀华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克云、赵华、田秀兰、聂长华、张玉生、肖云华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朱洪波、赵绍恒、赵丽君、陈继东、宋国强、张建设、李志合、高合需、蒋晓民、杨海刚、余方涛、刘祖文、王志云、王绍亭、李秀珍、袁克海、赵德志、张玲、孙向阳、任庆连、杨崇勤、崔长军、李公法、周衡一、程希才、王传福、陈俊启、陈友存、陈德田、吕岩岭、刘俊雷、韩明信、吴业旺、崔洪苍、王福林、王胜印、孙涛、栾立学、田浩、杨克里、管继忠、王长江、宋新法、吴阳、周百勇、张洪波、朱林、马培亮、张爱萍、张俊伟、林聪、李劭华、吴传敏、王习河、廉金英、王兴亚、郭彬清、李洪臣、罗华良、王运来、倪如华,杨忠勤、王书梅、张富生、李献忠、李巧芝、韩卫东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8年5月22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崔为工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批准任命:郭建国为永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德法为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庆为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德友为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忠海为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利华为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文亮为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接受连子恒辞去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1998年7月28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陈守田为商丘市商业贸易局局长。免去袁亚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