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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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权利,提高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根据代表法和河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各位代表在填写建议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代表提交建议需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建议纸,并且按照规定格式,将建议内容、代表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填写清楚。

代表在提交纸质建议的同时,若时间允许还应同时提供word电子文档。

二、代表所提建议,要一事一议,简明扼要,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三、代表所提建议应围绕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把握新使命,适应新常态,就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增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下列情况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仅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法律或者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其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的。

四、代表所提建议涉及的问题,如属县(区)职权范围内的,可向县(区)人大常委会反映,请不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五、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一人提出,也可以几人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领衔代表应当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表示。

六、本次会议专门安排各代表团一名工作人员,为本代表团代表提出建议提供法律政策方面咨询、文字格式把关和协助代表提交建议等方面的服务。代表写好建议,由各代表团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统一送交大会议案组。

七、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312日上午12: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