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至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按照《立法法》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会议审查批准了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
在7月27日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向会议作了关于《商丘古城保护条例》的说明。分组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副主任王琦、市政府副市长王仲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和睢阳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到各组听取意见并回答了询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商丘古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硬件基础非常好,特别是近年来在商丘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功创建了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商丘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古城保护作为第一个立法项目,有利于将古城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对于提升古城影响力、打造商丘旅游甚至是河南旅游的名片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符合《立法法》及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合法性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条例》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了一些技术上和文字上的修改。在7月29日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条例》以6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高支持率获得批准通过。
在随后召开的河南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记者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琦回答了省、市媒体就《条例》提出的问题。他指出,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法规,《条例》内容涵盖全面、保护标准具体,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对古城的保护措施,既体现了古城的特色,也更具有可操作性;突出重点保护、兼顾合理利用,使古城的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更好的发挥古城的影响力;注重传承发扬、挖掘文化遗产,使古城的保护更加全面,更有利于古城文化的传承以及文化价值的充分发挥。考虑到《条例》颁布后在实施和后期保护管理工作不至于受到影响,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及时跟进,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抓好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确保《条例》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