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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经验、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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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豫人常办[2015]42号文件)要求,商丘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召开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调研工作会议、深入部分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地察看、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现就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完善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建议。

  一、近年来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基本情况

  (一)注重加强党委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全市各县(区)党委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实际问题。二是适时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各县(区)党委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2000年12月29日,召开了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柘发【2000】35号《中共柘城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三是自觉坚持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报告制度,及时将人大工作和建设中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支持。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如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递交了《关于河南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及宁陵县人大建设若干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县委的重视,争得了县委的支持。

  (二)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一是把好代表“入口关”。梁园区、睢阳区、虞城县在代表换届选举、代表补选等方面,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当选的代表素质高、履职能力强。特别是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严格按照代表法关于代表的义务以及有关上级文件关于代表素质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同时,对候选人基本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对照代表素质要求和构成比例,进行全面综合比较,优中选优,发动选民充分酝酿提名,以保证有法定的差额。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既体现人大代表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又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睢阳区撰写的《睢阳区人大常委会严把代表“入口关”提高代表综合素质的调研报告》,荣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颁发2014年度河南省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二是把好代表“结构关”。睢县、民权县、柘城县等严格落实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和中央关于“两升一降一保证”的精神,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断优化代表结构。三是保障选民民主权利。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期间流动人口中的选民登记和参选是工作的重点之一和突出难点,为切实抓好流动人口中的选民登记和参选工作,各县(市、区)均依照法律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创新了一些不同形式但实施有效的工作方法。夏邑县在选民登记工作中采取“四跟随”做法,即“居民跟着居住地走”、“职工跟着单位走”、“学生跟着学校走”、“外地流动人口跟着规定条件走”。宁陵县选民登记工作采取“一加强、两突出、三落实”。“一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两突出”即突出转制企业和下岗职工的登记工作、突出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落实”即落实领导包干制、落实联系工作责任制、落实定期督导总结制,有效保障了选民民主权利。

  (三)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是县乡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我市各县(区)一般每年都召开1次人代会,会期一般3天,有选举任务的,增加1天。在闭会期间,每两个月召开1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任会议。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1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1-2次。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县(区)人大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一是坚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区委工作部署,梁园区人大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快繁荣高铁商业安置区的决定》,并大力督促区政府落实决定要求,保证了高铁建设的顺利推进;睢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工作部署,依法做出了《睢县关于(2015—2030)城乡总体规划的决议》和《关于打造和建设中原鞋都的决议》;民权县围绕党委加强黄河故道生态走廊建设的决策部署,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权县黄河故道生态走廊建设工作的决议》。二是坚持围绕重大民生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虞城县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道路宽度问题,作出《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内道路红线宽度的决议》,调整了48条道路红线宽度,确保道路规划,方便群众出行。三是围绕推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柘城县、梁园区、夏邑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从制度层面规范行使重大事项职权,并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五)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全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注重监督形式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群众关心的热点,就是人大监督的重点;对人大工作负责,就要对人民负责。梁园区人大针对调研中发现群众对于保障性住房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从基层挑选13名区人大代表,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人大的有力监督,为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有力保障。宁陵县、夏邑县分别围绕城区居民供水、中小学校建设等民生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注重监督实效。梁园区针对审议意见等常委会议决定落实办理质量不高问题,制订了《梁园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规定》,实行建议专案专人督办制度。坚持实施“限期办理制、跟踪督办制、整改情况票决制、监督情况报告制”等制度,确保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虞城县制定了《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暂行办法》、《虞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更加依法有序、规范运作。

  三是强化预算监督。各县(区)在听取县政府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前,人大财工委认真组织有关委员对财政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认真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专项审计情况,如虞城县针对2013年县优质棉工程项目涉及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视察,根据视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对部分项目工程进行重新翻工建设,确保国家项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四是创新监督机制。各县(区)通过开展工作评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民权县每年通过开展评选“人民满意单位”活动进行工作监督。

  (六)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不断规范任免程序,坚持任前考法、任前考察、任前见面、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宣誓就职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虞城县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前考察、考试、公示、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县法院提请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中,1名曾经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法律职务人员、35名没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人民陪审员不予任命,体现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严肃性。强化任后监督,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法检两院法律职务人员、垂直部门负责人在年底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述职。

  (七)积极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强化与代表的联系。各县(区)注重加强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虞城县设立代表活动日,确定每月26日为代表活动日,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收集意见建议,集中开展学习、视察、调研、评议、述职、帮扶等活动;每位代表联系10名选民和帮扶1户困难群众,每年更换一次,公示代表联系选民名单,制作联系卡,公布代表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构建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机制。各县(区)注重人大代表之家活动阵地,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畅通渠道。二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实际办结率和落实率。各县(区)注重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创新举措,强化督办。梁园区双八镇的人大代表监督岗,夏邑县的“四比四看”,睢阳区、梁园区开展的“六个一、六带头”,宁陵县的“四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等,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强化代表履职监督。虞城县在全县五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以“贴心为民,福泽百姓”为主题,以“走民间、听民声、访民苦、解民忧、谋民利、惠民生”为内容的“六民”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代表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代表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研活动;代表每季度为群众做一件实事;代表每年结对帮扶一户困难群众;代表每季度参加一次县乡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代表在每次人代会上至少提出一件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强化代表的履职监督。

  (八)持续推进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各县(区)人大持之以恒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夯实依法履职的基础。一是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程度,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中,专职组成人员超过50%。二是工作机构、办事机构配备基本完整,8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中,3个县(区)设置8个工作机构、办事机构,2个县设置9个工作机构、办事机构,2个县(区)设置10个工作机构、办事机构,1个区设置11个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三是重视乡镇、街道人大领导的专职化,睢阳区13个乡镇、6个办事处人大各设人大专职主席、人大主任1人,专职人大秘书1人,专职人大秘书协助人大主席、人大主任工作。虞城县26个乡镇设置乡镇人大主席26人、副主席26人。

  二、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过低,全市8个县(区)人大常委会中,多数县(区)的专职委员比例没有超过60%。

  2、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置数量和名称不统一,人员配备不足,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人委”问题,影响了常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3、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机制不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主动、有计划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还没有形成。

  4、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普遍还没有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5、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的专职化在绝大部分乡镇还没有实现。

  6、乡镇人代会、人大主席团会议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工作制度需要统一规范。

  7、代表活动经费和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补助制度在部分县乡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8、县乡人大干部的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就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确保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立足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实际,严格落实选举法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以201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重新理定各地城乡人口,确定县乡人大代表数量,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根据重新理定的各地城乡人口,合理足额确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额,对专职委员比例、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作出统一规定,确保专职委员比例不低于60%,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结构、知识和年龄结构,更有利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3、合理设置和配备县乡两级人大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建议市委、市人大对全市县乡人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规范。建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应与市人大常委会对等,以便加强市县人大的联系;县级人大常委会各内设机构应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2名,有效解决普遍存在的“一人委”问题。乡镇人大应设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并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4、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完善县乡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审核把关程序,更大程度上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中的作用,严把人大代表政治关、素质关。对落实党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的要求作出统一硬性规定,不断优化代表结构。

  5、科学规范县乡人大会议制度。考虑到商丘市县(区)人代会多年来坚持的例会会期一般不少于3天,换届会不少于4天的做法,建议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常例会会期不少于2天。要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每3个月至少举行1次、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作出硬性规定。

  6、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豫发【2015】24号文件规定:“实行人大讨论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每年年底前由“一府两院”向人大提出下一年度需要由人大讨论的重大事项建议议题,经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人大工作要点或计划。”建议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定讨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向人大每年最少要报告的件数。

  7、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用。要求县乡人大、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8、完善人大干部的合理流动机制。但实际工作中,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科委室负责同志在人大工作岗位上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尽管工作能力突出,但对外交流难,提拔重用难,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建议进一步重视对人大干部的培养任用,加大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提升人大干部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9、合理确定代表活动经费和代表误工补助标准。建议明确乡镇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列入乡镇预算,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职务的补助制度,建议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并认真落实。

  10、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不再设人民代表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弱化。虽然一些街道办事处设了人大工作机构,但他们在组织辖区的上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时感到比较困难。建议尽快出台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条例,明确街道人大工委机构设置、权力和义务,使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