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号
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办理的《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净化金融环境的议案》(第002号),财经工作委员会认真进行了审议,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宁陵县代表团王福堂等十位代表提出《关于打击非法集资、净化金融环境的议案》。该议案指出:近几年,我市民间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但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有些机构非法集资现象越来越突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虽然市政府进行了规范整顿,但成效并不明显。这种非法集资活动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接到该议案后,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及时转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多次督促议案办理工作。为了了解议案办理情况,财经工作委员会又召开会议,听取市金融办关于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对照议案中所提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及时把议案办理结果向提议案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汇报。
一、全面清理整治不当广告信息宣传
进一步加大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整顿力度。对投资、担保等公司和部分房地产企业及以各种协会名义涉嫌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公司进行的企业宣传或业务宣传,或以返租售、收藏等各种名义变相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对报刊、网络、传单、宣传册、电视、电台、户外广告(包括宣传牌、电子屏、公交、公交站点、出租车等),或社区内、办公楼、写字楼、公司营业室内外、售楼部、各种会所等范围内的不当宣传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同时要做好持续监管,定期巡查,对不能按要求清理整改或继续进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二、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利用各类宣传阵地,于4月、7月、10月分别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扩大公众对金融常识的认知,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三、明确政府主导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处非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根据省、市处非办通知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处非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的群众基础优势,统一部署开展处非行动,集中精力做好不当广告宣传和涉嫌非法集资公司机构的清理整顿、公益宣传、打击处置和社会维稳工作。
四、突出条线监管责任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力配合当地政府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和统一开展的打击处置行动。
五、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银行业蔓延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资、担保等公司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结算等服务,全面开展自身业务和员工行为排查,对风险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督促建立银行与非法集资的“防火墙”。
六、创新“网格化”管理处置模式
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充分考虑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多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县(区)政府、各处非成员单位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一线管理服务作用,按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管辖范围,将其辖内的投资、担保等公司机构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下,在业务主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分清类别,明确责任,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实防范非法集资巡查工作,做好一线宣传、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发现重大风险或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