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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兵对《商丘古城保护条例》进行执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10-2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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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兵带领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对《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执法调研。市政府、市规划局、睢阳区人大常委会、睢阳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陈家大院、古城南门、城隍庙、穆氏四合院、银杏广场、城湖等保护性修复和古建筑复建工程,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作了发言,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古城保护、修复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刘兵副主任在听取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后,详细询问了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商丘古城保护详细规划、历史街巷认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条例》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情况,并就《条例》贯彻实施作了重要讲话。他说,这次调研主要是从立法的角度了解情况,随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依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检查,全面评估《条例》的执法情况。《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社会各界都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十分关注,从调研的情况看,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认识深刻、态度端正、措施有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群众多年的期盼正逐渐变成现实,《条例》也在古城保护、利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刘兵副主任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古城在商丘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商丘的一张名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古城保护工作都非常关注,古城保护工作不仅功在当代,而且利在千秋。对此,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对古城现有的,要依照《条例》保护好。对修复的,要依法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修复,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古城要“古”。对古城的修复,包括城墙、城湖、城廓和每一条街巷、每一座建筑都要严格按照历史规制进行,突出古城特色,展现古城历史风貌。二是修旧如旧。要对原有历史建筑严加保护,在修复过程中,要在整体上综合考虑院落布局、设施的建设,不能把旧建筑修成了新建筑。三是以文化城。要注意古城文化和历史故事的发掘,体现古城的文化内涵,发掘、传承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是传承创新。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丰富业态。现代化的设施可以在古城修复中使用,但要注意采取隐藏措施,要与周边环境、建筑风貌相协调。二要加大工作力度。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法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就会极大影响或者削弱法的权威和效能。从调研的情况看,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商丘古城保护详细规划以及其他各类规划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使规划获得批准,为古城历史建筑的修缮、排污管网建设、水域保护等工作提供科学遵循,推动古城保护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三要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必须严格执法,不能让《条例》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当前,古城保护和利用工作正在快速推进,有关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特别是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把“纸面上的法”落实到“行动中的法”,为古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四要及时总结经验。《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整体上虽然反响较好,成效也很明显,但是在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上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古城保护工作特别是《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加强和改进我市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