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吴祖明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兴亚同志为商丘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
吴阳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闫富强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爱国同志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徐枫、郭建国、贾保安、王兴亚4名同志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向阳同志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丁勇军、王长江、杨克礼、田浩、张玲、贾仕礼、王志勇7名同志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