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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简介
发布时间:2021-02-25 来源:商丘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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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属9个县(市)区和驻商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从1997年召开第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始,目前是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市人大代表543人。1997年12月,商丘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是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商丘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3个专门委员会,即财经预算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商丘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商丘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9人,其构成是:主任1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委员由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代表和群团组织的负责人担任。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设有工作机构11个: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监察与司法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3个: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商丘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商丘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商丘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市长、副市长;

  (六)选举商丘市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商丘市人民政府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九)改变或者撤销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撤销商丘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罢免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南省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