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来信,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来访。
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转交的一般信访事项。
三、负责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办一般信访事项。
四、承办市人大及常委会收到的涉外信函。
五、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市政府所属部门的信访业务联系、情况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市人代会信访工作机构的筹备及服务工作。
八、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信访信息。
九、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常委会机关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从来信来访中筛选的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
十、负责联系和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机构的联合接访和市人大代表参与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