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察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监察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承办有关申诉、控告案件的督办工作;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及安排,就重大事项或重大违法案件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服务。
四、承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
五、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