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主页 > 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商丘古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未知
A- A+

  8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商丘市行政中心召开《商丘古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副主任王琦,市政府副市长张弛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驻商25家新闻单位40余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世超主持发布会。

  周树群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重大意义作了介绍,并就下步贯彻实施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商丘古城承载着商丘4000多年来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是全市人民心目中的无价之宝,是商丘乃至河南的一张名片。市人大常委会将首部地方性法规锁定商丘古城保护,既是对市委加强商丘古城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又回应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周树群表示,《条例》的出台掀开了商丘地方立法史的新篇章,标志着商丘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开启了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新模式,增强了法治在改革发展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对于推动我市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周树群指出,《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从商丘古城保护范围和主要内容、规划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他强调,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具体内容,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二要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条款,增强工作的准确性、主动性。同时,针对《条例》中涉及的相关配套工作,政府及规划部门要抓紧落实,做好与《条例》的有序衔接,更好地实现对古城的保护和管理。三要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琦就《条例》的主要特点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说,《条例》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内容涵盖全面,保护标准具体。既对古城整体格局、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巷等的保护明确了具体内容和标准,同时也强调了对古城历史文化艺术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古城标识、标志的保护,不仅体现了古城保护的特色,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二是突出重点保护,兼顾合理利用。《条例》在古城整体环境风貌、传统格局、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城湖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条例》强调了对古城资源实施保护性利用,发展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三是注重传承发扬,挖掘文化遗产。《条例》中不仅加强了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有形遗产的保护,也将古城传统文化、传统产品、历史故事、地方风情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畴。

  市政府副市长张弛就《条例》中有关标准的认定、古城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等相关配套工作落实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市政府于2014年已经启动了《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目前,这两个规划已完成中期成果,下一步将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做好与《条例》的衔接。

  睢阳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物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也就《条例》的有关内容逐一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