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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公路超限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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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先后到S203线虞城田庙超限检测站、G105线梁园区孙楼超限检测站进行实地查看,并与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亲切交谈,询问治超情况。通过实地查看超限检测站,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治超工作汇报,对商丘公路治超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有了基本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始于1998年。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目前我市共有11个固定超限检测站,均是省政府批准设立。其中7个超限检测站由市公路局路政支队管理,分别是:S211线民权县北关超限检测站、S325线睢县西陵超限检测站、S207线梁园区李庄超限检测站、S206线睢阳区黄堂超限检测站、S203线虞城县田庙超限检测站、G310线虞城县镇里固超限检测站、S324线夏邑县李集超限检测站;4个超限检测站由县(区)公路局管理,分别是:G105梁园区孙楼站、G310民权县罗庄站、G105睢阳区宋集站、S325夏邑县济阳站。同时,还有11个流动治超大队,其中市局路政支队管理3个,8个县(区)公路局各管理1个。

  全市共有路政治超人员1452人,其中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支队397人,8个县(区)公路局1055人。我市路政治超人员大部分属于2009年撤销收费站后根据政策转岗安置人员。

  二、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在治超工作中,商丘市公路局严格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商丘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商政办〔2013〕8号)等,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综合利用固定治超、流动治超、联合治超、科技治超等措施,有效保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2010年以来,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81万辆,卸载货物10.3万吨。

  特别是永城“11.14”事件的发生后,商丘公路系统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治超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大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力度。

  一是深入开展了“查、纠、改”专项整顿活动。加强治超队伍建设,组织了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治超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找治超工作中是否存在的只罚款不卸货、办理月票、包车、养车等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服务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是实行了市公路局班子成员包站、包县责任制。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超限站、各县(区)流动治超工作,重点督导各县(区)公路局是否按照上级批复的计划上路、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现场执法行为。

  三是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为11个超限检测站各配备12台执法记录仪,1个信息采集工作站。8个县(区)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也按要求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不但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自觉性,而且也留存了相关执法证据,对执法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公路局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既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五是组织了闯站车辆专项治理活动。市公路局协调虞城县委、县政府,联合虞城县公安局,于3月7日至3月14日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在闯站车辆比较突出的田庙超限站、镇里固超限站开展了闯站车辆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先后行政拘留闯站司机4人,形成了一定的震慑,闯站车辆有所减少。

  六是稳步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11.14”事件以后,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实施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拟整合各交通执法主体,成立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局。省里按副厅级配置,市里按副处级配置。目前,我市按照上级要求,已经完成了路政执法人员的调查摸底,并已上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联合治超和源头治理落实不到位。

  2004年,国务院九部委就已经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交通、公安、发改委、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治超,注重源头治理,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监察机关(纠风机构)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文件已经印发10年,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的很不到位。超限的源头关没把住,车辆私自改型没有得到纠正,违法车辆信息按要求抄告交警、运管部门后没有得到处理,治超工作主要还是停留在路面治理上。据统计,仅去年以来市公路局共抄告违法车辆信息1000多辆,没有1辆得到处理。

  二是闯站车辆居高不下,治理工作难度大。

  闯站现象在每个站都普遍存在,其中田庙站每天闯站车辆达200多辆,镇里固站达100多辆,虽然经过专项治理有所好转,但是反弹严重。对于闯站车辆,由于缺乏强制手段,面对闯站车辆路政人员只能做好信息抄告。如果硬起手腕治理,一方面容易超越自身权限,被视为乱作为;另一方面车主采取集中闯站的方式强行通行,这种现象在夜间尤为突出,车主打开远光灯,鸣着高音喇叭强行通过。

  三是路政支队无编制,不利于推进改革。

  我市路政支队人员至今没有编制。为了在改革中谋求更加有利的政策,市公路局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参照其他地市的经验,已经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核定人员编制。

  四是路政治超无专项经费,路政人员思想不稳定。

  在2009年前,市公路局路政支队经费的主要来源为通行费返还资金。在2009年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10号、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9〕1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商政办〔2009〕102号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政策和收费人员的安置意见,这部分人员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的撤站补助专项资金,每年为1400万元。但这部分专项资金,在2013年底已经停止拨付。当前,通过市财政每年向市公路局拨付的行政管理经费为2262万元,无治超经费。但路政支队在2013年就支出经费2214万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1450.9万元,社会保险费487.8万元,办公经费275.3万元。治超经费问题已经成为市公路局的沉重包袱,也是当前市公路系统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四、几点建议

  一是将治超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根据2013年8月8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治超工作……并将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有效开展。”建议市政府将治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加大源头治超力度。一方面严把货源关,禁止超载车辆驶出货源地;另一方面严把车辆改装改型关,不给车辆超限超载的空间。在加大源头治理上,可以借鉴外地经验,新乡市出台了《治超工作与相关责任辖区政府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每查处认定一辆超限超载车,由市财政局划转相关辖区政府财政资金2万元,用于支持全市治超工作。山西省高平市采取让货运源头企业每年交纳10万元保证金,如发现企业有超载超限行为发生,扣除保证金。这些外地的源头治理措施具有借鉴意义。

  三是强化联合治超。治超工作单凭公路部门自身的力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同时,《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公路管理部门很多职责,但是赋予的权力非常有限。比如治超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拦截引导超限车辆属于交警部门的职责,公路部门只有监督当事人实施卸载、分流的权力。要想从根本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必须落实国务院九部委的通知精神,落实交警、运政、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职责,实行联合执法。建议市政府治超办监督各治超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是尽快实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破除路政管理体制的障碍,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建议市政府加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在改革中为公路部门谋求更加有利的政策。